【行业资讯——案例】抓混改机遇 搭化险桥梁 ——D担保公司风险化解案例启示
分类:
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
2025-11-27
案例背景
基本情况
N合作社成立于2014年,是一家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合作社,主要经营马铃薯生产、存储及销售等。N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 150万元,产业带头人X某持股96%,其他4名成员各持股1%,分别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生产、存储及销售。
N合作社实际控制人为Y某,经营—家马铃薯淀粉加工企业(S公司),是当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虽然马铃薯深加工能增加产品附加值,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但是因需满足环保要求致使污水处理费用较高,公司经营成本居高不下。为降低原材料马铃薯的采购成本,Y某成立了N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开展马铃薯机械化种植并进行恒温库、温室大棚、办公楼等基地建设。
担保情况
1.融资需求
N合作社通过争取国家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获得了部分扶持资金及财政补助资金,但在基地建设过程中仍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因此拟申请特色产业贷款。
2.提供担保
D担保公司了解N合作社的贷款需求后,联合M银行共同开展尽调工作,通过查看N合作社及关联企业S公司的土地流转合同、银行账单、销售合同、征信报告等凭证后,全面分析其还款能力。D担保公司考虑到流转土地不能抵押的情况,与实际控制人Y某积极沟通,决定以第三方资产抵押并追加S公司保证为反担保措施,为N合作社提供1500万元一年期贷款担保支持。
事件经过
化险情况
该笔业务第一次到期后,由于基地建设未整体完工,效益甚微,N合作社无法全额还款。实际控制人Y 某配合积极,主动归还100万元后申请办理贷款转贷。D担保公司通过查看经营场所及建设进度后同意办理一年期贷款转贷,但在办理过程中,由于原抵押的第三方资产因贷款违约已被法院保全查封,贷款转贷只能搁置。D担保公司考虑到N合作社的经营现状、配合态度及第三方抵押物价值等情况,决定转变思路,以S公司持有的M银行股权进行质押,并追加N合作社名下机器设备抵押,给予其办理贷款转贷。但由于M 银行相关人员岗位调整,未取得同意办理股权质押的董事会决议,D担保公司在办理股权质押公证后持续与M银行进行沟通,在第二次贷款到期前两个月,M银行终于出具了同意质押登记的董事会决议。D担保公司及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并保留了相关材料原件。
该笔业务第二次到期后,由于气候、环保等原因,流转土地马铃薯产量骤减,同时,淀粉加工水污染处理成本不断升高且处理补助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导致N合作社在保证正常结息及开支后已无剩余资金归还贷款本金。D担保公司审慎决策,经过多次研讨、评审,决定继续担保一年,以时间还空间,最大力度支持N合作社渡过难关。在办理质押登记时,使用了部分原登记的材料。
该笔业务第三次到期后,由于淀粉行情持续低迷,且受疫情影响,实际控制人Y某已无精力继续经营,考虑到所流转的土地及建好的产业基地能持续产生效益,Y 某和 D担保公司共同积极对接当地某国有企业,拟对现有产业进行混改,通过国有控股方式提升产业水平、延伸产业链条。最终,在贷款到期4个月以后,该笔项目通过国企股权收购产业入资方式实现了1400万元全额解保,风险全部化解。
化险措施
1.关注项目首保,挖掘资金用途
D担保公司在首次保后管理中发现,N合作社基地建设进度缓慢,且S公司在生产季节收购原材料、加工淀粉时断时续,因此强化了保后管理。一是查看S公司库存,发现部分淀粉并非当年所产,且当年所产淀粉的时间跨度较大,加工生产不正常;二是查看S公司年度账务,发现应收账款虽有一定增幅,但坏账准备计提却较往年有巨大增幅,应收账款回款可能性较小,同时,用水用电费用支出较也往年大幅度减少;三是调取部分银行账单,发现 S公司的有效现金流流入较少,大部分费用支出在污水处理方面,存在挪用N合作社部分基地建设资金的可能性。
2.强化风控措施,掌握混改主动
对于已列入重点关注的N合作社,D担保公司不断增加与实际控制人Y某的沟通频次。在某次保后管理中,D担保公司无意间了解到,某国有企业准备对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进行整合,以发挥更大效益。D担保公司进一步调研发现,该国有企业项目收购需要对现有资产及生产技术、专利进行整合。为了对以后国企混改或收购做准备,D担保公司一是追加 N合作社名下机器设备为反担保,并在相关平台进行抵押登记;二是对接M银行,通过新业务合作、配合化解不良贷款等方式强化黏性,历经10个月时间,对S公司持有的M银行股权办理了质押登记。
3.搭建化险平台,推进项目收购
D担保公司是当地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在支持辖内重大项目、重点企业融资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为积极推动项目收购、实现风险化解,D担保公司积极对接该国有企业及M银行。一是D担保公司与Y某共同对接该国有企业,共享贷款担保信息特別是股权质押信息,并建议以股权收购方式收购N合作社的产业;二是与M银行座谈沟通,分析N合作社贷款风险实质,以需要风险分担、诉讼程序繁琐、追偿困难为由,建议M银行积极配合;三是因贷款已到期,为防止已质押股权解押后失去法律效力,D担保公司配合该国有企业首先在M银行系统内进行变更,入股资金到位后再次到相关登记部门办理解押手续。
思考启示
有针对性地组合反担保措施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所支持的对象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等经营主体,这些经营主体基本没有能力提供足额且符合银行要求的抵押品。为更好发挥担保作用,并有效控制风险,融资担保机构在设计反担保措施时,一要坚持“—企一策”,组合设计,可通过资产抵押、企业保证、应收账款质押、收费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方式组合打包,并根据贷款情况逐步追加;二是要抓住核心反担保,如持有的金融机构的股权或核心资产;三是为保障后期债权实现,一定要按照法律要求落实反担保措施。在本案例中,D担保公司依据国企收购进度,追加了设备抵押,并历经10个月时间取得董事会决议落实了股权质押,才为后期支持国企成功收购提供了保障。
有目的性地开展保后管理
在贷后管理方面,银行拥有更多的金融数据和信息系统,以及多样化的风险处置手段,能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及技术资源。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保后工作的手段非常有限,更多地依赖于与在保企业的沟通和有限的监督措施,这就要求融资担保机构的保后管理必须有目的性。一是必须强化与在保企业的沟通,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其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并提供必要的建议与支持;二是要全面准确收集在保企业的财务报表、经营报告等相关资料,并通过公开渠道收集在保企业的行业动态、市场声誉等信息;三是要实地考察在保企业经营场所,了解生产经营情况、设备运转情况、人员工作状态等,依据考察情况对财务数据进行深入分析,评估其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在本案例中,D担保公司在发现N合作社基地建设缓慢时,立即全面收集其关联企业S公司的财务报表,分析出真实的经营情况,同时与实际控制人Y某保持频繁沟通,为化解风险提供了有效支持。
有计划性地推动混改进程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帮助在保企业开展国有企业混改方面,应紧抓机遇,及时提供必要帮助。一是密切关注国家和地方出台的关于国有企业混改的政策法规,了解政策导向和支持重点,对于符合在保企业混改的项目要创造条件;二是要分析在保企业的资源和能力,确定其在混改中能提供的价值,该价值能否与国有企业的资源和业务形成互补或协调效应;三是要积极配合在保企业主动与相关国有企业建立联系,并给予混改意见与建议,实现互利共赢。在本案例中,D担保公司能够紧抓混改机遇,在了解政策及流程的前提下,主动配合Y某对接某国有企业,并提供相关贷款信息,给予股权收购项目入资的混改方案,最终实现了风险的全部化解。
(文/令文一 作者系甘肃金控定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部经理)
(文章来源:《中国担保》杂志,2025年第2期/总78期,如有侵权请与本司联系,进行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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