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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固守正道 而不拘泥于小信

分类:

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

2025-10-15


  企业的生命周期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衰败期,这是企业发展和成长的动态轨迹,并周而复始。融资担保机构也不外如是,当机构发展进入成熟期之后,随着规模化发展和体系化运营,组织架构日益增多,内部分工越来越细致,风险管理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大,内控、合规、风险被提及的频率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当前,很多融资担保机构将法律合规的职能进行分拆,设置了风险管理和法律合规两个部门(部门名称可能不完全相同,但职能基本一致)。在本文中,笔者对如何看待法律合规、如何做好法律合规工作,以及信息化浪潮冲击下的法律合规部门如何更好履职进行了一些思考,并借用孔子的一句话——君子贞而不谅,谈一谈自己的看法,以期抛砖引玉,引发业内更多思考。

 

法律合规的含义

  合规是什么?名词解释为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章制度等要求。笔者拟将其简约一点,通俗说法就是“符合规定”。“规定”既是规则,也是规矩,更是决定。因此,笔者认为合规的含义比法律更宽泛,应包含法律,法律是合规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合规是企业长期经营的基本前提,也是其在告别初创期、成长期进入成熟期后的外在和内在的需要。特别是在政策法规日益规范、行业监管日益严格的当前,合法合规经营已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如在国家层面,国务院国资委就提出了“合规建设年和强化年”,并对落实工作作出了具体要求。

  法律是什么?在企业经营层面,法律是“盾牌”,是在市场竞争中面对各种各样风险之“矛”进攻的防守利器。这个比喻不一定贴切,但却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其在企业经营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因为企业在市场上“找饭吃”经常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陷阱和圈套,而帮助企业避免落入这些陷阱和圈套,保障企业经营安全,并从根本上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这就是法律的作用。

  笔者个人理解的法律合规应该是:法律是最低要求的合规,合规是法律在企业管理的延伸。从企业的角度看,就是当企业发展到了一定阶段,为更有效、更安全地服务于企业经营,服务于企业安全并创造收益,服务于企业更有效地找到新的盈利增长点而细分出来的更具有针对性的工作内容。到了更为成熟的发展阶段,法律和合规将“一分为二”,各自根据不同的企业价值要求,侧重于不同领域,但要发挥1+1>2的效力,会涉及各部门间的协同运作。

 

融资担保机构如何做好法律合规工作

  笔者认为,融资担保机构从业人员要做好法律合规工作,既要讲究原则性,又要讲究灵活性,具体而言就是需要以“一个中心、两个基本”作为抓手。公司是一个经济利益团体,需要创造效益,但同时也是一个经营主体,必须对外“打交道”。因此,业务实践中,融资担保机构在以业务开拓为主线的同时,还要兼顾法律和合规的边界,在此基础上,既要以行政法律合规事务为抓手,还要以业务法律合规事务为抓手,从而形成机构的法律合规工作规范及体系。

  发展是企业的核心主线,是融资担保机构做大做强的基础和灵魂。融资担保机构的法律合规工作必须服务于业务发展,并制约业务发展“不脱轨”,这就需要在机构内部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合规体系来检测、识别、预防并防止法律合规风险的产生,并从实际出发,在业务发展与法律合规之间达到一种动态平衡,保障机构稳健运行。

  行政法律合规事务是融资担保机构在市场经营中与各种主体打交道的契约化工具,也是维系机构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在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层面,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涉及各个方面,上到股东会、董事会涉法涉规事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下到小额资金招投标、物资采购等,均需要法律前置研判、合规前置审查。“上面千根针,下面一条线”。近几年,各级融资担保机构面临监管部门和上级部门的强监管,因此更需要发挥好法律合规部门的专业能力,既要讲原则,又能灵活处置各类问题,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通过对制度的制定、审查、保障及监督,提升机构的营运能力和运营质量。

  业务法律合规事务是维系业务发展的“篱笆”,融资担保机构既不能有“不顾一切风险只谈发展”的思想,也不能有“只谈风险不顾业务发展”的“风险至上”的顾虑。法律合规需要在发展的前提下,规避法律、规则和流程风险,寻求协同推进和平衡,从而降低风险、减少损失,维护公司利益。随着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的不断推陈出新,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边界在不断扩大,“担保” 逐渐成为规避风险者和风险厌恶者的必然选择,担保机构也成为多个市场间的“万金油”,可以跨越资本市场、信贷市场、消费市场,成为资金融通与物资流动的助推器,但同时也给法律合规部门提出了一系列新课题:交易架构如何设计;如何保证符合法律和监管规定;主体如何确定;权利义务如何保障和体现;如何争取到最有利于已方的条件,并通过条款予以具现;如果出现风险,如何通过协议合同等形成追偿优势,并固化之?上述问题均需要法律合规部门跨行业、跨监管地学习和掌握,既要以专业的知识去指导、引导业务部门拓展业务,也要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构建好机构的“防火墙”,并达到动态平衡。这个动态平衡应该是不以“牺牲风险”为代价,因为无论哪个市场,业务合作只有达到“双赢”或“多赢”才能形成效益,并维持长久。

 

信息化时代如何做好法律合规工作

  信息化浪潮的到来,对各个行业的传统经营模式形成了巨大冲击甚至颠覆,融资担保机构也概莫能外。借助线上化、信息化、数字化的技术赋能,融资担保机构的传统运营模式也发生了变化,业务开拓的效率和精准度有了大幅度提升,主动识别风险、分析判断风险及风险提前预警的智能风控模式也改变了传统的风险防控模式。在这种浪潮下,如何更好实现信息化、数字化对法律合规的赋能,也是融资担保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法律合规部门必须主动拥抱变化,以前瞻性的眼光、开阔的胸怀,主动运用各种具有法律效力的科技技术赋能业务发展,以数字化技术驱动业务机制和流程的变更,解决“堵塞渠道”“瓶颈环节”。如“批量化业务固定模板”“24小时电子保函线上签约”“‘三重一大’线上审批”“合规审查工作机制”“代偿后诉讼批量化处置”等业务,均需要法律合规部门积极进行机制和流程的创新改造,使其更加适应远程化、“隔着屏幕面对面”的新业务模式。

 

结语

  我国担保行业成立三十多年来,经历了初创、成长、成熟的阶段,也在宏观经济波动中经受了市场的洗礼。如何更好地差异化竞争,发现乃至创造新的业务模式、组织模式,需要行业机构的前中台部门通力合作,以法律为基准,以合规为前提,以业务发展为中心,以科技赋能,才能支持机构稳步向前,由高速度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文/刘庆阳 作者系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法律合规部总经理)

(文章来源:《中国担保》杂志,2025年第1期/总第77期,如有侵权请与本司联系,进行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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