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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额度与担保方式应时而动案例启示

分类:

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

2025-09-04


案例背景

S担保公司为J公司向Z银行的贷款提供了担保,担保额度从 1500万元直至解除担保责任,历经6年时间,业务运作过程大体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担保额度压降阶段,从1500万元逐年减至1150万元;第二阶段为分期还款阶段,Z银行、J公司、S担保公司三方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并对担保方式进行了适当调整,S担保公司对于J公司向Z银行的分期还款提供担保,最终J公司在两年内向银行归还完毕,S担保公司解除了担保责任。

 

事件经过

首次担保尽职调查

S担保公司为J公司历年担保情况如表1所示。2015年2月,S担保公司为J公司提供了首次担保。该笔担保项目于2014年开展尽职调查、业务评审等内部业务流程,总体认为担保具备可行性。一是J公司产品市场稳定,行业前景较好。公司主营产品为国家电网电力电容器的原料之一,对产品合成方法及生产工艺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已具有12年行业经验,产品的市场认可度较高。二是J公司盈利能力较好,负债融资较适中,年销售收入在1.5亿元左右,销售净利润率在15%左右,资产负债率在30%左右,2014年末在三家银行的贷款总额4010万元。三是该项目能提供的担保风险缓释保障性较好,担保公司采取了内外部结合、信用与质押相结合的反担保措施。

保后管理发现风险信号

2015年2月,由S担保公司提供首次担保,J公司在Z银行贷款由1000万元增额至1500万元。在保前调查环节,Z银行对于贷款增额的解释是,J公司本次贷款需要支付担保费用,综合融资成本有所提高。另外,由于J公司在其他两家银行的贷款均在1500万元左右,Z银行贷款1500万元也具有一定合理性。

S担保公司在保后管理环节中进一步了解到,Z银行对于债务人贷款增额尚有其他原因:J公司帮助Z银行解决了一笔500万元的不良贷款,实际上贷款增额500万元并未增加其经营资金。因此,S担保公司将保后管理了解到的债务人贷款增额的原因,作为一个风险信号进行了重点关注。

业务续保压降额度

S担保公司考虑到J公司在Z银行贷款增额的风险,对于业务是否续保持质疑态度,但最终仍进行了续保,原因是银行授信政策方面需要S担保公司继续提供担保,J公司经营上对生产工艺及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投入较多,贷款尚有续作需求。S担保公司对该笔业务续保加强了风控措施,新增了两家企业提供反担保保证,并将担保额度从1500万元逐步压降到 1150 万元。

分期归还银行贷款

该笔业务在 2019年开启第五轮续作时,S担保公司拟继续压降担保额度,但J公司表示由于经济不景气,企业资金较为紧张,希望能以原额度续作,S担保公司未予同意。经多轮磋商探讨,S担保公司、Z银行、J公司三方最终达成分期还款协议,Z银行在利率上给予一定优惠,J公司将1150万元贷款在两年内分期归还完毕。最终,S担保公司该笔业务没有发生代偿,正常解除了担保责任,实现了全身而退。

案例分析

尽职调查的规范性

在尽职调查环节,S担保公司对J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反担保措施等进行了深入考察,主要从企业生产研发能力、产品市场需求、上下游购销合同、纳税情况、纳税收入情况、银行征信报告、资产抵质押情况、反担保方经营情况等方面开展,分析了债务人的经营管理能力、行业风险、财务指标、风险缓释效果等。总体看,S担保公司对债务人的尽职调查较为全面规范。

保后管理的规范性

在保后管理方面,S担保公司在担保放款后一个月即开展了首次现场保后,后续每三个月开展一次非现场保后,每六个月开展一次现场保后。特别是业务经理在担保放款后六个月开展现场保后时,运用了一定的访谈技巧,了解到Z银行贷款增额500万元的真正原因,并将此作为保后管理发现的风险信号进行了重点关注。

业务续保的规范性

S担保公司在首轮担保1500万元后,通过保后管理环节发现了风险信号,但在第二轮业务续作时,为何采取了额度逐步压减措施,而不是退出担保呢?主要原因是:一是从客户需求看,J公司仍然需要该笔银行贷款,没有一次性结清的能力;二是从外部授信政策看,

Z银行对J公司的授信条件仍然需要S担保公司提供担保,S担保公司作为国有融资担保机构,承担了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责任。考虑到上述因素,且债务人J公司经营状况整体稳定,S担保公司同意压减额度给予续保。

银行隐瞒贷款增额原因的责任

由于首轮担保时,Z银行对J公司贷款从1000万元增至1500万元的主要原因有所隐瞒,S担保公司对此也与Z银行进行了对接洽谈,虽最终认为Z银行隐瞒事项不构成 S担保公司免除担保责任的事由,但S担保公司对J公司的偿债能力必须进行重新评估,并采取压减担保额度的风控措施。

 

思考与启示

争取银担合作信息共享

本案例中,银担双方信息共享不充分,Z银行对债务人贷款增额的原因没有如实披露,值得融资担保机构充分重视。融资担保机构在与银行签署合作协议时,一方面,要尽力争取银担合作信息共享,并且详细列明共享信息的种类、范围,包括债务人的贷款用途、贷款增额原因、贷款五级分类、贷后管理信息、本息归还情况等均应实现及时共享;另一方面,对于银行未如实、未及时共享重要信息的责任义务应约定清晰,有利于避免出现互相扯皮、推诿等情况。

规避银行转嫁风险业务

在本案例中,在S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前,J公司自身经营正常,贷款五级分类也正常,Z银行对J公司贷款增额并没有明显加大担保风险。但值得深思的是,融资担保机构应多措并举规避银行转嫁风险业务,一方面,在签署银担协议环节,将银行转嫁风险的情形以列举方式尽可能详尽说明,同时对于银行转嫁风险业务的责任明确约定;另一方面,在承保环节,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多方收集材料,对于银行是否转嫁风险业务进行核实,一旦发现存在风险转嫁可能性的不予担保。另外,银担双方还要约定融资担保机构在保后环节、代偿环节发现银行存在风险转嫁情形的免除担保责任和银行赔偿义务。

适时调整业务运作方案

在业务实践中,融资担保机构要坚守随时调整优化业务方案的意识,保持对环境和形势的敏感度,做到及时调整应对。本案例中,S担保公司在保后管理环节了解到债务人贷款增额的深层次原因后,及时调整业务方案策略,一方面,将债务人贷款增额作为担保的风险因素进行重点关注;另一方面,在业务续保时,考虑债务人自身担保需求与经营风险、债权人授信政策等多方位因素,并基于国有融资担保机构自身社会责任,通过对债务人压降担保额度进行续作,整体上做到了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与业务运作方案调整优化的完美结合。

优化担保方式避免代偿风险

当债务人无偿还能力时,融资担保机构及时代偿是履行担保合同义务和承担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但是也要根据业务实际状况优化担保方式避免代偿风险。在本案例中,S担保公司通过和债权人、债务人多次协商,最终达成分期还款协议,担保方式上由借款合同担保转化为分期还款协议担保,最终债务人在两年内履行了还款责任,S担保公司解除了担保责任,也避免了代偿。

(文/衣建莉 作者单位:山东省投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文章来源:《中国担保》杂志,2024年第4期/总第76期,如有侵权请与本司联系,进行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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